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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180502002 | ||
标 题 | 落户问题 | ||
姓 名 | 陈** | ||
手 机 | 156****5687 | ||
邮 箱 | 635595166@qq.com | ||
发件IP | 60.165.39.* | ||
写信时间 | 2018年05月02日 | ||
信件内容 | 你好!以前我的户口就在花土沟,由于工作调动,为工作方便将户口签到新疆乌鲁木齐,现在工作又有了变动,我想把户口再签回花土沟。请问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 ||
办理情况 | |||
回复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陈德毅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按照上述规定,结合现有户籍政策,即在我地无单位、无住房或无投资的原则上不予落户,各地出台的相应政策也是逐步放宽投资、经商、务工人员在本地落户。异地落户不便于公民个人的生活、工作、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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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2018年0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