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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水牛排”须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2017-01-13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是近年来社会大众最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也是最容易刺痛大众敏感神经的重要问题。因为这几年发生了太多食品安全事件,当下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当严重,很多食品都让人不敢食用。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胶水牛肉”遭到曝光,无疑是在大众脆弱的神经上火上浇油,引起大众担忧。

但是,从食品安全和法律角度说,所谓的“胶水牛肉”只不过是大众的一种习惯性说法,准确称呼是“重组肉”,本身是合法的添加剂,并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也不违反法律法规。“胶水牛排”使用的“胶水”并不是我们熟悉的在日常生活中用来粘东西的普通胶水,而是卡拉胶,是从海洋红藻等天然植物中提取的多糖的统称,属于一种食品添加剂,可以在食品中添加使用。而且,利用卡拉胶等食品添加剂加工的调理肉、“重组肉”,其实是为了更方便消费者加工食用,这是一项肉制品加工工艺,在国际上已有几十年历史。换句话说,“胶水牛排”并不等于劣质牛排、问题牛排。

然而,关键问题是,很多消费者在食用“胶水牛排”时,并不知道吃进肚子里的是“胶水牛排”,误以为是用生鲜牛肉制作的“原切牛排”。因为餐馆在向消费者供应牛排时,并没有明确说是“胶水牛排”,而非“原切牛排”。相反,很多商家往往有意无意的让消费者误把“胶水牛排”理解成是“原切牛排”,甚至直接以“原切牛排”的名义销售。商家的这种行为显然是在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甚至是欺诈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可见,纵然“胶水牛排”本身并无害,也不违规,但商家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切实保障消费者对“胶水牛排”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商家不能误导和欺诈消费者。究竟是“重组肉”的“胶水牛排”,还是生鲜肉的“原切牛排”,商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是生产、销售“重组肉”和“胶水牛排”的基本底线之一。在这一点上,除了工商部门强化监管之外,还有必要在《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NY/T2073-2011调理肉制品加工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国家标准,明确规定“重组肉”、“原切肉”的标注问题,做到有法可依。

食品安全无小事,要保证每个人吃的安全且吃的明白,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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