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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2015-07-11  

财办会(201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档案局: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会同国家档案局馆室司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15年8月1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财政部的下载地址为http://kjs.mof.gov.cn/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2(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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