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等精神,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青海油田采油四厂自主区块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完成后、报送审批前,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公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处理历史遗留含油污泥量,主要采用处理技术为“污泥预处理+化学热洗油泥技术”和“修复剂无害化处理技术”,上述处理均采用技术服务形式,由第三方处理。新建污泥暂存池两座。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简述
1.环境空气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环节主要为蒸汽锅炉排放废气及暂存池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挥发性气体,正常情况下本项目废气排放对评价区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周边最近地表水体为尕斯库勒湖,距离约50km,故地表水不做评价。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通过采取一系列污染防范措施(防渗),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污染物进入地下水造成污染。
4.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等,通过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环境影响很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
(1)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
(2)文明施工、有序作业,尽量限制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并且在施工结束后,建设方负责及时清理现场,使之尽量恢复地貌原状。
(3)在盐碱沙地分布段,不设或少设临时设施,尽量减少地面扰动;避免在大风天气作业。
(4)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2.废气处理措施
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经内径0.4m,高8m的烟囱排放;非甲烷总烃挥发面积较大,同时伴有水分蒸发损失,不易收集处理,采取加盖或半封闭设施来减少挥发损失,采取措施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4.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厂界监控浓度限制要求。本项目排放的恶臭气体较少,厂界H2S浓度<0.06m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4.废水处理措施
生活污水经联合站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注,废水不外排。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离心分离产生的废水,全部经污水处理撬处理后80%循环利用,20%回注,不外排。
5.固废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将集中收集堆放后统一拉至花土沟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后的污泥指定地点,规范存放,经处理后剩余固相中石油烃总量应不大于2%,处理后剩余固相宜用于铺设通井路、铺垫井场基础材料。
6.降噪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进行隔声、消声和减振处理(如安装消音器、进行基础减振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7.环境风险预防措施
针对本项目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及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前期及设计阶段、施工期和运行期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范。同时,制定针对性的风险事故应急计划与应急预案,以防范和减免风险事故的不利环境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在切实落实可研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讲,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场所
公众可就项目建设方面事宜与采油四厂联系,可就项目环境影响方面事宜与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系,问讯或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及周边群众的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否赞同本项目建设;不赞同的理由;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主要采取周边公众走访、发放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征询公众意见。公众也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与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或者亲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馈环保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青海油田采油四厂
联系电话:0937-8911423
联 系 人:曾学杰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854号)
联系人:张江生
联系电话:020-8339893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路84号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附件:青海油田采油四厂自主区块环境污染治理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采油四厂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